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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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6939748/2017-00719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7-11-10 |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文号: | 粤办函〔2017〕648号 | 发布日期: | 2017-11-24 |
| 主题词: | 文件状态: | 现行有效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7〕6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省政府同意成立省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少春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张爱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戴运龙 省财政厅厅长
鲁修禄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吴紫骊 省地税局局长
成 员:欧 斌 省财政厅巡视员
黄文沐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程 萍 省农业厅副厅长
洪伟东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李华东 省地税局副局长
王光辉 省法制办副主任
曲延玲 人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作为专项工作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研究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重大事项,审议有关政策标准、制度办法,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不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地税局承担。有关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省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0日